微电子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019-11-20 12:56 点击数:

微电子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本科生广泛参与各类科研训练活动,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与科学素养,全面推进探究式、研究型理论教学和创新性实践教学相结合,按照“创新驱动、重在实践、提升能力”的原则,学校设立了科研训练学分。为规范科研训练学分的认定,学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获得科研训练学分,是以参与科研训练全过程为前提。科研训练旨在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等多种能力,帮助其形成严谨、系统的科研思维与创新意识。

第三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科研训练2个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第四条 申请科研训练学分时,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虚报或作假行为的,视为考试作弊。

二、认定类型与范围

第五条 认定类型分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两种。

第六条 学校认定类型包含创新创业项目、创新性实验项目、学科竞赛、高峰体验计划、科研实践类活动等。    

    1. 创新创业项目:指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 创新性实验项目:指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创新性实验项目;

    3. 学科竞赛:指经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    

    4. 高峰体验计划:指依托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开展的科研训练项目;

    5. 科研实践类活动:指经由学校认定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学讲座等。

第七条 学院认定类型包括开放实验项目、发表论文等。

    1. 开放实验:由学院组织导师或实验室提供相关研究课题供学生选修。

    2. 发表论文:鼓励学生利用科研训练成果,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创新成果。

三、成绩认定

第八条 科研训练学分成绩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学生获得科研训练2个学分,等级为“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获得科研训练学分,即0学分;

第九条 科研训练成绩等级通过科研训练积分来评定。科研训练积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科研训练成绩等级评定规则见表1。

表1 科研训练成绩评定规则表

科研训练积分(n分)

科研训练成绩等级

n≥3.5

优秀

2.5≤n<3.5

良好

2≤n<2.5

合格

n<2

不合格


第十条 学生多途径获得的科研训练积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只计算最高一次获得分值。 科研实践类项目积分不得超过2.5分。

第十一条 对于以团队为单位参加学科竞赛、科研训练项目、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学生,团队内所有学生均可获得同等科研训练积分。

第十二条 科研训练学分成绩等级在“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学校为其开具科研训练成绩证明。

四、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团队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认定后,统一申报。大型团体比赛参赛学生数量及名单参照《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基地及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 学校每学年认定两次,时间在每年的5月初和11月初。各学院应及时开展科研训练学分的宣传、申报、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教务处负责科研训练学分的最后审核、认定和记载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附件2)并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组织认定后,须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 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须组织复核。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汇总后,将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七条 教务处将审核结果返回学院。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名单,学院须重新认定。

五、其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开始试行,由微电子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科研训练积分认定标准

项目类别

考核内容

认定标准

认定分值

学科竞赛

竞赛获奖

国际级

特等奖

4

一等奖

3.5

二等奖

3

三等奖

2.5

国家级

特等奖

4

一等奖

3.5

二等奖

3

三等奖

2.5

省部级

特等奖

3

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校级

特等奖

2.5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其他非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类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

特等奖

2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创新创业项目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国家级、省级

优秀结题

3.5

良好结题

3

合格结题

2

创新性实验项目、高峰体验计划

教师评价

评价优秀者

3.5

评价良好者

2.5

评价合格者

2

科研实践类活动

社会调查、社会实践

参与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并提出具有一定创新性、经济价值的研究报告,经一位副高职称(或以上)教师评阅,再经学院予以认定。

1

讲座

聆听科技、学术报告,并提交研学材料(如读书报告、文献综述等),经一位副高职称(或以上)教师评阅,再经院学院予以认定。

0.5

开放实验

科研研究课题

参与导师所在课题的研究,并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报告。

1.5

实验室研究

参与实验室所在相关项目的研究,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1.0

科研成果、

申请专利及软件注册

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一作者发表SCI

3.5

非第一作者(前3名)发表SCI

1.5

第一作者发表EI

2

非第一作者(前3名)发表EI

1

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

1

非第一作者(前3名)发表核心期刊

0.5

第一作者发表其他类型论文

0.5

第一作者申请并获得授权专利

2

非第一作者(前3名)申请并获得授权专利

1

第一作者申请并获得软件著作权

2

非第一作者(前3名)申请并获得软件著作权

1

未能按要求完成科研训练活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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