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

2021-01-06 13:35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国内高校与各企业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附件1)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12月)(附件2)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及教学改革需求,积极组织师生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平台网址: 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

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并保证内容符合国家与学校相关安全保密规定,在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填写审核意见,并指定专人统一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书、申报书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至学校,学校在3日内完成校级审核及盖章等相关手续后返回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企业申报要求上传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申报日期为2021110—2021131日,学校于2021125—27日于友谊校区诚字楼415室集中办理盖章手续,请各位师生妥善安排时间。

2.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与我校签署合作协议,请项目负责人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请各单位对项目合作协议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并保证内容符合国家与学校相关安全保密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合作协议书法人(委托代理人)一栏共同签字,并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至学校,学校在3日内完成校级审核及盖章等相关手续后返回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企业要求上传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协议上传时间为202121—2021315日,学校于202138—11日于友谊校区诚字楼415室集中办理盖章手续,请各位师生妥善安排时间,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人:郭璐  谢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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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1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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